科瑞技术(00295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报告[7] - 重大诉讼等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报告[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 30%需报告[12] - 除董事长等外其他董事无法正常履职超三个月需报告[12] - 拟发生或已发生对外投资等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7] 重大事项关注情况 - 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关注[14] - 任一股东所持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4] - 控股股东及 5%以上股份股东出售或转让股份应报告[15]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事项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5] - 报告义务人对信息真实性等负责并保密[5] - 知悉重大事项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16] - 内部信息报告原则上书面,紧急可先口头再补充[16] - 书面材料含重大事项原因等[17] - 董秘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7]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报告档案并考核义务人[17] 违规处理 - 未经授权各部门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8]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公司追究责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