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提名[11]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2]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现场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职权行使规则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17]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6]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8][19] - 提前三日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3]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4]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26]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南京高科(600064) -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