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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600064) -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南京高科南京高科(SH:600064)2025-09-18 10:16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于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0]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3]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8]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9]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9] - 重大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9]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9]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19] - 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需披露[19]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26]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做好信息组织提供等工作[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8] 股东信息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6]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29] 信息报告与提交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规定时间点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并报送书面文件[33]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或提供的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34]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并提交相关资料[35]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并提交审议、签署确认意见后披露[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临时报告编制,审议通过或履行审批手续后披露[35] - 临时报告需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36] - 公开披露信息文稿审批分上报、编审、审议、披露四步[36] 信息披露媒体与特殊情况 -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38] - 涉及商业秘密等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0]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40] 保密与追责 - 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43] - 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5] - 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5]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应追究责任人责任[46] 制度执行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