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8月8日成立,发起时股本总额9600万股[15] - 1997年4月15日获批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033.9644万元[6] - 已发行股份数为173033.964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额人民币1元[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5] 分红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0] - 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01]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01]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01]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提前15天通知[109,11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6,11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0] - 公司解散,董事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20]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121]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被送达人签收日为送达日;邮件送出,交付邮局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公告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传真发出,发出日为送达日[112] - 公司选择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14] -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也应担责[123] -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依照企业破产法律实施破产清算[123] - 三种情形下公司将修改章程[125]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25]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25] - 章程修改事项属法定披露信息按规定公告[125]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27] - 实际控制人指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27] - 关联关系指公司特定人员与其控制企业及可能致利益转移的关系[127]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28]
南京高科(600064) -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