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600064) -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委员担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6]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审阅财务报告并对真实性等提意见[8] 内部审计相关 -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0] - 督导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0] -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据报告评价内控并形成年报[11] 会议相关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提前三天通知[12]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并表决,每次只能委托一名[15] - 连续两次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资格[15] - 会议制作记录,出席委员签名保存[15] 其他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关联关系须回避[16] - 披露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履职情况[16] - 意见未被采纳应披露事项及理由[16]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8]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