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1月5日核准首次发行2000万股普通股,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42,638,049元,股份总数为342,638,04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0][18] 股权结构 - 2008年4月25日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张茂义4000万股(80.00%)、胡天兴350万股(7.00%)等,合计5000万股[18] 股份限制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用于特定项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设立信托[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凭证[30][3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32][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或自己名义直接诉讼[34][3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6] - 公司董事会不收回董事等短线交易收益,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自己名义向法院诉讼[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多种情形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则需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5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5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5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告[7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3]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普通决议)或2/3以上(特别决议)通过[7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7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5]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9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1] 交易相关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时披露[98][9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9]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裁8名(含常务副总裁1名),董事会秘书1名[124]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董事会未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不得解除其职务[126]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不同时间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3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3] - 公司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20%向股东分配股利[136] - 除特殊情况,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20%[137] - 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2]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不得增发新股等[145] 其他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59]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有相关通知债权人、清偿债务等规定[161][164][16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168] - 公司解散须在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解散事由[168] - 清算组成立后有通知债权人、公告等规定,公司财产按顺序清偿[170][17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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