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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600064) - 南京高科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南京高科南京高科(SH:600064)2025-09-18 10:1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2025年9月18日会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拟将董事会席位由7名扩充至9名,新增1名非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董事[3]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73033.964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额人民币1元[1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紧急时可自己名义起诉[16]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6人、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或股本总额1/3等情况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7]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单项交易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项目行使决策权和审批权[30] - 董事会可在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或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30%(二者中依较高者确定)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和审批权[31]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3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36] - 公司需在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7]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37]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8]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