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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0025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万和电气万和电气(SZ:002543)2025-09-17 13:0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6]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通知要求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普通股股东,临时股东会需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8] 股东提案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8] 董事会反馈与通知时间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股东请求后,需在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11][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需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11][12] 选举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3] 提案报告公布 - 董事会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评估、审计等报告[24] 决议通过要求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投票委托相关 - 投票委托书至少应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18] 参会人员要求 -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委托书[17] 通知披露内容 - 股东会通知应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2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并作为提案[26]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应说明原因等情况[24] 人员聘任 -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由董事会或独立董事提案,股东会表决通过[26]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27] - 欲提名公司董事的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向董事会书面提交提名候选人的提案[27]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0]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0] 会议登记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30] 审计报告说明 -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特定意见审计报告时,董事会应向股东会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31]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5]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7] 累积投票制计算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40]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6]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6]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除外)[50]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 投票权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4] 表决项目要求 - 对于董事选举提案,应对每个候选人逐个表决;对于配股、增发等战略投资项目,应对每个项目逐项表决[44]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3] 关联股东投票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