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钢板材本钢板材(SZ:000761)2025-09-17 11:32

股份发行与结构 - 公司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40,000万股,向境内投资人发行内资股12,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8,231,952元[8] - 公司发起人的认购股份数为61,600万股[13] - 公司股份总数为4,108,231,952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3,708,231,952股,境内上市外资股400,000,000股[13] 股份收购与转让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合并、股东异议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特定人员股票买卖收益,未执行可诉讼[21][2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有问题,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27][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7] - 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37][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84][8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5]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该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86]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9]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92]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4]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6]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9]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9][1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需清算,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125]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纪委任期与之相同[6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3]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3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