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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钢板材本钢板材(SZ:000761)2025-09-17 11:3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应在事实发生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7]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满足一定条件需审议[7]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19]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8] - 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23]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公司多方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7] 其他规定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4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分红方案[39]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分别统计内资股和外资股情况[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