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至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不超过3人[7]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9]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5] 董事任期与资格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23] - 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30] 选举与产生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 履职与撤换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9] 权限范围 - 董事会可决定一年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14] -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等事项有多项金额比例限制[14][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权限为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等[15] - 董事会审议委托理财权限为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等[16] - 董事会审议资产抵押权限为资产抵押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17]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3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3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9] 其他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和服务[42] - 公司为董事会运作和董事等履职提供必要经费[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