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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00246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嘉事堂嘉事堂(SZ:002462)2025-09-17 10:32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2025年9月17日经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1] 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交易额度与期限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2]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特殊交易规定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购买资产事项,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4]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比例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比例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21] 其他交易适用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等可合理预计额度适用规定[2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规定[23]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4] 信息披露要求 - 需披露购买资产资金来源、出售资产款项用途等信息[31] - 若交易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实施前解决[31] - 要从多方面分析披露交易对公司的影响[31] - 需披露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32] - 应披露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及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32] - 聘任中介机构时,需明确披露其对资产交易的专业意见结论[32] 审议原则与施行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确定审议程序[35] - 审议交易时应了解标的状况和对方情况,评估交易合理性等[35] - 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36] -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