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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000723) - 独立董事制度
美锦能源美锦能源(SZ:000723)2025-09-17 0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不少于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三次以上交易所通报批评等人员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5] - 连续任职已满六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5]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专门会议的会议资料公司应保存至少10年[26] - 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所列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特定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专门会议的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发出,经全体参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要求[25] 独立董事在委员会任职 -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在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7]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 - 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1]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1]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 除津贴外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1]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1]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