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顺(香港)(00411)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委员会成立 - 公司于2005年1月19日决议成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05年7月1日起生效[3] 成员规定 - 委员会成员最少为三人,过半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7] - 若成员人数少于最少规定,董事会须在事件发生三个月内委任新成员[7] 职责与资源 - 委员会负责全体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及架构建议等多项职责[9] - 公司须向委员会提供足够资源,必要时咨询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负责[11] 会议规则 - 委员会会议法定最低人数为两名成员,每年最少开会一次[13] - 委员会决策以决议案方式作出,出席成员过半票数决定,相同票数时主席可投决定票[16] - 委员会过半成员(独立成员过半)签署的书面决议案与会议通过效力相同[16] - 委员会会议记录由秘书存置在公司注册办事处,供成员查阅[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可随时解散、重组或重新成立委员会[18] - 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检讨职权范围,确保其有效性并符合上市规则和企业管治守则要求[19] - 委员会会讨论所需更改并提呈董事会考虑和审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