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顺(香港)(00411) - 董事会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委员会成立与命名 - 1998年12月29日成立审核委员会,2016年2月17日更名为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2] 成员构成与要求 - 由董事会在非执行董事中委任,不少于三名,过半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 - 主席须为独立董事,由董事会委任[5] - 成员人数减少时,董事会三个月内委任新成员[5]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举行四次会议,外聘核数师每年至少受邀出席两次[9] - 会议记录14日内发送给全体成员[18] 委员会职权 - 调查职权范围内活动,可寻求专业意见[8] - 就外聘核数师委任等提供建议,批准薪酬及条款[10] - 监察集团财务报表完整性,审阅重大财务汇报判断[13] - 每年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成效[13] - 确保内外部核数师工作协调及内部核数资源充足[14] - 确保董事会回应外聘核数师函件事宜[17] - 制定及检讨举报、反贿赂贪污等政策[17] - 监督、检讨及评估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问题[17] - 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政策及实务[17] - 确保环境、社会及管治数据汇报和维护程序[17] - 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表现和相关资源等[17] - 审阅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17] 其他 - 每年至少检讨一次职权范围,提呈董事会审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