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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06613) - 章程
蓝思科技蓝思科技(HK:06613)2025-09-16 13:10

上市信息 - 2015年2月27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36万股[8] - 2015年3月1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 - 2025年6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7月8日获香港联交所批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262,256,800股[9] - 2025年7月9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9] 股份与注册资本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84,664,981.00元[13] - 公司股份总数为5,284,664,981股,均为普通股,其中A股4,983,069,781股,H股301,595,200股[22] - 公司发起人设立公司时,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认购54,666万股,占比91.11%;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购5,334万股,占比8.89%[23] 股份限制与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9] -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34]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权标的[3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9]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4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4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侵犯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权益的他人提起诉讼[4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8]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3][6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6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114] - 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4日前通知相关人员[12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4日内召集和主持[1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61] - 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6] - 公司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若无法实施可按规定及实际情况调整[99]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0]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