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润光学(6883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中润光学中润光学(SH:688307)2025-09-16 12:0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提案与投票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9] 会议主持与决议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按规定推举人员主持股东会[2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关联交易等事项决议有特殊规定[35][3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