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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光学(6883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中润光学中润光学(SH:688307)2025-09-16 12:0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董、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1][12] - 协议提前终止应重新签订并公告[11][12]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6] - 募投项目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披露[17][1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32] 资金使用与置换 - 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申请、审批手续[1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8][19] - 置换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会计师出报告,保荐或独董同意并公告[19][20] 资金管理与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0][22]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审议后公告[22][23]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7] - 拟变更、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8][29] 核查与审计 - 保荐或独董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出专项报告[32]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出鉴证报告并与年报同披露[3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6][37] - 违反制度交易所将依规处理[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