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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光学(6883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中润光学中润光学(SH:688307)2025-09-16 12:03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股东会通知[14]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公告决议[15]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公司需预计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再审议[15][16] - 公司应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7]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事项变化需及时披露[11] - 公司出现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0] - 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会、董事等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6] - 信息披露原则有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7][8] 信息披露形式及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有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含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0] - 信息披露遵循提供、评估、审定、审查、披露、归档流程[29] - 公司对外信息发布需经制作、审核、审定、审查、公告、报送、归档流程[32]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23]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不得拒签[25][27]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草拟、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披露[28] 其他相关要求 - 公司宣传、营销等公开计划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涉及公司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并协助完成信息披露[39]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3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监督并定期检查[3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书面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38] - 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发现符合披露标准信息应及时报告[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接触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1] - 公司向有保密义务机构或个人提供非公开重大信息前应核实并签保密协议[50] - 公司不得在内部刊物或网上刊登非公开重大信息[42] - 接受调研等活动不得提供涉及未披露信息的文件资料[43]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将受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