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光学(6883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选聘决策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5] 选聘条件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关人员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处罚[7][8] 选聘方式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11][12] 评价要素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4]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12][14]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5] 选聘程序 - 一般程序包括财务部门准备、审计委员会审议等,聘期一年可续聘[16][17] 调查方式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多种方式调查拟选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17] 文件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选聘时间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23] 续聘规定 - 续聘需做客观评分和全面评价,按意见不同处理[18] 改聘情况 - 出现分包转包等5种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无故改聘[20] 改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了解情况并评价[2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股东会及前后任事务所[21] 主动终止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公司履行改聘程序[23] 公告披露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应详细披露解聘原因、前后任事务所相关情况等[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