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高速(600035) -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19年2月22日批准生效,2023年12月28日和2025年9月16日两次修订[3] 资金支取 - 公司单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受托管理人[9] 资金使用 - 公司应按计划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变更需股东会决议和持有人会议审批[11][12]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多项禁止用途[11] 信息披露 - 公开发行债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非公开发行按约定披露[14]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1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14] 资金存放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8][9] 职责分工 -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5] - 公司融资财务部应对资金使用设台账,反映支出和投入情况[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