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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油(000554) - 泰山石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版)
泰山石油泰山石油(SZ:000554)2025-09-16 11:18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制度于2025年9月16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7] 减持规定 - 减持计划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经确认、报告并披露[11]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增持规定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应在次一交易日前披露进展公告[1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及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5] - 董事及高管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5] - 公司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董事及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5] - 董事、高管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9] 股份转让计算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计算基数[20]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20] - 董事、高管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20]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自接到买卖计划通知次日起5个交易日内核查并答复[10]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 新任董高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22]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信息[22] - 董高股份变动(除特定情况),自事实发生日起1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23] - 董事会秘书接到申报后1个交易日内进行权益变动披露[23] - 董高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的,按规范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