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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油(000554) - 泰山石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版)
泰山石油泰山石油(SZ:000554)2025-09-16 11:18

制度基本信息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16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4][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废止[62][6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会、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7] 披露要求与时间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10]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25] 特殊情况披露 - 拟发生交易达到任一指标10%以上且超对应绝对金额等应通知董秘履行信披义务[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披露[29]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6] 保密与档案 - 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53] - 档案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47] 违规处理与解释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违反制度责任人将受处分[5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