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度于2025年9月16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 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人员及特定股东等[8]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主持重大活动[9] -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统筹[9] - 董事会办公室为归口管理和日常工作机构[10] 管理工作内容 - 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职责[10] - 工作人员需具备诚信等精神和专业素质技能[11] 交流途径与内容 - 交流途径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方式[1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4] 特殊情况处理 - 特定情形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 - 召开需事先公告并事后披露,一般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席[16] 沟通规范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需其填写《来访预约表》并签署《来访承诺书》[17] - 积极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董事等答复质询[18][19] 业绩说明会 - 年度报告披露后视情况举行业绩说明会,可多种形式交流[20] 信息披露 - 公司网站开设栏目登载报告供下载[21] - 开设热线电话,公布网址和电话,变更需公告[22] - 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或回复需审核[23] 调研管理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应知会董事会秘书,文件发布前知会公司[23] 档案与调解 - 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6] - 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公司应积极配合[26] 破净公司管理 - 季度最后交易日确认是否为长期破净公司[27] - 长期破净公司2个月内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27] - 市净率低于行业平均的要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专项说明执行情况[27] 其他规定 - 制度所用术语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冲突以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为准[30]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同理[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保密与记录 - 来访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35] - 投资者活动记录表记录相关信息[38]
泰山石油(000554) - 泰山石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