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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粤宏远粤宏远(SZ:000573)2025-09-16 11:0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公告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累积投票制适用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3] 主持人推举规则 - 召开股东会时,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20]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19]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0] 投票权征集主体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报告要求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应作出述职报告[21]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4][25]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7]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决议撤销请求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特定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