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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顿科技(00092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沃顿科技沃顿科技(SZ:000920)2025-09-16 11:03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提前终止,应在终止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使用与报告 - 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财务部门或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董事会秘书[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况,需重新论证[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专户设置与管理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5]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可使用;达到或超过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6] 检查与报告 - 审计风险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日内公告相关内容,到期前归还资金并公告,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4]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的产品[1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出现重大风险情形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16] 超募资金使用 - 应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披露相关信息,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8] - 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先后顺序有计划使用[20]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施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