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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0360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
2025-09-16 10: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为四人,占董事局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受处罚、谴责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13] - 担任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等基本条件[10] 独立性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并提交董事局评估,结果与年报同时披露[12] - 须保持独立公正履职,出现影响情形应声明回避或辞任[7] - 评估时人员持股超1%不得选聘[14] 任职限制与选举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5] - 董事局、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7]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9]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9] 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局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任期届满前辞职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21]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1]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22]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行使特定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委员会相关 - 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5]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2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6]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33] - 董事局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7] - 发现违规应及时报告并可要求公司说明[28]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特定事项需经审议[31]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31] - 公司应为其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4]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5]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5] - 公司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5]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3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失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