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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600660) - 公司章程(2025年第一次修订
2025-09-16 10:32

公司概况 - 公司创立于1987年6月,原名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4] - 1991年6月改制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福耀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5] - 1993年6月10日社会公众股1159.64万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1996年1月更名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9,743,532元[7] 股权结构 - 2015年3月首次发行H股前,公司股份总数为2002986332股[17] - 2021年5月配售发行H股后,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609743532股[18] - 公司设立时批准发行的普通股(A股)总数为5719万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董事人数不足8人等情况,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9] 董事局相关 - 公司董事局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102] - 董事局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作出的资产处置等事项审批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0%[105] - 董事局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4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3] 其他 - 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40]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40]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分红)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