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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60066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
2025-09-16 10:32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议批准[12] - 港交所界定与上市公司层面关联人百分比率低于0.1%、与附属公司层面关联人百分比率低于1%,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含)低于3000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低于3000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局审议批准并披露[13] - 港交所界定与上市公司层面关联人任一百分比率在0.1%以上(含)但全部低于5%、与附属公司层面关联人任一百分比率在1%以上(含),由董事局审议批准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以上(含)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经董事局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4] - 港交所界定与关联人任一百分比率在5%以上(含),经董事局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4]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情形除外[15]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局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定价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依据不同情况确定定价方法[10]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履行决策和披露程序[16]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垫支费用等,不得以下列6种方式提供资金,未经审议不得提供担保[17][18] 关联交易流程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人交易,相关部门提前书面报告董事局秘书办公室[20] - 须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董事局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关联交易超出董事局权限,提交股东会审议,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2] 其他规定 -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扣减其分配的现金红利偿还[23]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 公司持有或能控制附属公司50%以上表决权可认定为附属公司[28] - 公司有权委任或罢免附属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可认定为附属公司[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