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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尔康(6032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健尔康健尔康(SH:603205)2025-09-16 10: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得被提名[11]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全职经验[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2] - 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格[13] - 最迟在选举公告时提交候选人材料[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 特别事项经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部分职权行使需半数同意[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 特定情形及时向交易所报告[2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29] 审计委员会 - 相关事项经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其他规定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6]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建议[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提建议[26]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异议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