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尔康(60320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3]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并配合披露[4] - 对公司违法负责者应用股权等赔偿中小投资者[5] 信息披露要求 - 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7] - 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和报告流程等制度[8] - 对未披露重大信息保密,不得牟利[9] 公司独立性维护 - 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独立[11][12] - 维护公司机构、业务、担保决策独立[19][20][21] 资金和交易规定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应遵循原则[13][14][22] - 买卖股票应遵守规定,转让控制权应保证公允[17][18] 规范生效与解释 - 规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