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尔康(60320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范围与限制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超50%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对外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7] - 不得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类公司投资[8] -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9] 投资决策制度 - 实行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分层决策制度,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12] - 关联交易按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执行[13] - 总经理审批事项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文件后执行[13] - 董事会审批事项由董事会决议,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后执行[13] - 股东会审批事项先经董事会审议,再提交股东会审批,批准后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执行[13] 投资管理与风险控制 - 被投资方财务恶化或市价当期大幅下跌,应合理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15] - 董事会应关注投资执行进展和效益,异常情况需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15] - 完成投资项目后应加强后续管理监督,防范风险实现保值增值[17] - 加强投资处置环节控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投资收回、转让、核销[17] - 重视投资到期本金回收,转让投资需合理定价,核销投资需相关证明[19] 资料保存与信息披露 - 审议对外投资项目的会议资料等存档10年[21] - 对外投资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3] - 子公司须遵循信息披露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并及时报送[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