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尔康(603205) - 累积投票制度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普通股有对应表决权且可集中使用[2] - 股东会表决时股东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4] - 投票时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4] 投票规则 - 对某候选人表决权超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少则有效[4]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按对应人数算投票权[5] 当选规则 - 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7] - 当选不足应选人数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7] - 得票数相同按不同情况处理,可能再次选举[7] 其他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9]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