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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尔康(60320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健尔康健尔康(SH:603205)2025-09-16 10:17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可不予利润分配[7] 现金分红条件 - 满足条件时每年以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 - 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 利润分配安排 - 原则上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13] -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19] 政策调整规则 - 可在特定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且不违规[18] - 董事会制定修改方案,独立董事等发表意见并听取中小股东诉求[18] - 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 信息披露与执行 -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后披露内容并说明合规性[21] - 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21] - 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1] - 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