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新材(605158)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通过[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通过[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通过[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通过,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通过,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 公司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利害关系董事回避表决[8] 担保条件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70%(控股子公司除外)[12] - 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防范风险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15] 信息披露与制度执行 -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制度与国家日后相关规定和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