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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600622) -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稿)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SH:600622)2025-09-16 09:47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信息披露媒体[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核[14] 披露事项标准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4] 披露流程与责任人 - 公司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26] - 重大事件由相关人员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披露[27] - 总部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1] - 重大信息报告应在确定事项发生当日报告,责任人1个工作日内发给董事会秘书[31][32]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向交易所备案[33] - 下属企业应每月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35] - 下属企业重大事件决议会后需在1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39]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37] 监督与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49] -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4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业务、风控、内控、财务等事项监督检查[56]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 - 6号14层[52]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务[53] - 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事务[54]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7]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包括参与人员、时间等信息[5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61] - 公司董事等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3] - 总裁是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4]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等情况,公司将处分相关责任人并追究责任[66] -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