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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国际(600097) - 开创国际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开创国际开创国际(SH:600097)2025-09-16 09: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此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列席与记录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他们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1]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4]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2]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