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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股份(600676)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交运股份交运股份(SH:600676)2025-09-16 09:17

股本结构 - 公司于1993年8月6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838,400股,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股份总额增加至1,028,492,94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普通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8,492,944元[10]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6] 股东权益与会议规则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8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独立董事[110]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至7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111]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1]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123] 公司重大事项 - 公司资产置换重组后取得上海交通高速客运有限公司51%的股权[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3] 其他规定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72] - 团建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税前列支[150] -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应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报告制度[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