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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股份(600676)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
交运股份交运股份(SH:600676)2025-09-16 09: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1]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会议变更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投票制度相关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6] 股份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6]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21]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5]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等内容[19] 报告要求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14]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23]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3]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3] 章程相关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4] 信息披露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4] 数字含义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4] 规则解释与生效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废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