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7] 召集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时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需变更时,召集人应在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8] 会议记录与表决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0][41]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等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0] 会议时间与决议公告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等信息[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0]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0] 决议效力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1]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2]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2] 规则实施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
智光电气(0021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