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00216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会议召开规则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22]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职责与权限 - 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14] - 监督评估内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审制度建立实施[14]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6]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披露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16] - 审计部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24]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通讯表决[24]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董事等列席[25]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6] - 会议有记录,独立董事意见载明,秘书保存[28]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8] - 会议事项公开前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30] - 会议档案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31]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决议通过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