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002169)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总裁任期与限制 - 董事会聘任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 兼任总裁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总裁审批权限 - 总裁批准非关联交易条件为涉及资产总额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等[7] - 总裁批准关联交易条件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8] 总裁职责 - 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资产保值增值[13] - 组织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13] - 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13]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并提供信息[13] - 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保证报告真实[16] 总裁违规处理 - 总裁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害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6] 总裁监督与报告 - 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必要时五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20] - 可随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并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23] 总裁办公会议 - 讨论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日常经营重大问题[24] - 由总裁决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25] - 由总裁或其委托副总裁召集主持[26] - 副总裁和其他高管参加,必要时吸收部门负责人[27] - 做好记录,形成纪要经签署后下发执行[28]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细则生效及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0]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