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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智光电气智光电气(SZ:002169)2025-09-15 12:4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5] 披露时间变更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5] - 未按规定期限申请变更披露时间,及时公告变更情况及理由[15]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首要责任人[25] -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主要责任人[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5]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财务经营情况等[26] - 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27][28] - 审计委员会披露信息交董事会秘书办理,成员保证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相应责任[29]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为分管业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对信息负责[31] - 公司各单位重大决策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并报告进展[33] 其他披露规定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42] - 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4][3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通知董事会秘书,变动后两日内申报并公告[48][4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6]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相关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7]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7] - 董事等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 董事会秘书管理特定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数据和信息[38]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告知委托人情况[38]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等信息[40] - 公司拟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部分信息[41]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透露未披露重大信息[41]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晓重要信息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44]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4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达1%以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49]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4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57] -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废止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65]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7] - 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交财务部和审计部复核财务数据[52] - 临时报告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发[50] - 信息披露文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54] - 公司收到监管机构文件,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