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与股份 -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408万股[5] - 2005年12月21日发起人以股东权益认购方式出资[5] - 以2005年8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408万元按1:1折股比例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 - 《公司章程》统一“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表述[3]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资料应提供持股种类及数量书面文件[7]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主体诉讼或自行诉讼[19][9]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多项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交易决策程序 - 多类交易涉及资产、利润等指标超一定比例,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5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54]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4]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可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2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6] -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公司三名董事组成[37]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等[3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0]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0]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3] - 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须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44] 其他 -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36][1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1] - 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详情见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及制度全文[47]
智光电气(00216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