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条件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董事人数少于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请求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提议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9]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12] - 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15] - 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2]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4] - 股东会对列入议程的报告等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程序性事项可简易表决[25]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2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7]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决议[29]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ST西发(0007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