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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00215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正邦科技正邦科技(SZ:002157)2025-09-15 12:17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开披露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5] - 预计业绩出现特定情形需进行预告[17] - 发生特定交易、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2][24][25] - 提供的所有担保需信息披露[25]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披露[25] - 股东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32]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证券事务部为日常工作部门[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及对外公布事宜[31] - 定期报告披露需多部门审核及董事会审议等程序[36] - 临时报告披露需信息报告人报告、董事会秘书分析等程序[37] 信息披露责任与监管 - 董事、高管对报告披露负责[48]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9] - 违反制度,证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并处罚[49] 其他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更正[39] - 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41]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制度[4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44] - 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