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审议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8][9] - 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 - 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需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 审议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 审议发行优先股,需对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35][36]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交易[44] - 审议公司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捐赠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45] 董事会决策事项 - 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9] - 决策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3] - 决策单项运用资金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25%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50%的投资项目[44] - 决策对外签署单项标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5%的各类合同[44] - 决策决定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资产报损[44] - 决策综合授信业务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0%且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事项[45] - 决策借款事项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0%且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事项[45] - 决策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45] 其他规则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普通股股东[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公司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33]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34]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34]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34]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38]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燕塘乳业(0027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