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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000973) - 佛塑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佛塑科技佛塑科技(SZ:000973)2025-09-15 11:3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须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50%以上须审议[7] -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须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审议[9] - 委托理财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须审议[11] - 预计动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须审议[11]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或估计对公司利润或净资产影响达一定比例须审议[1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等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或提议后10日内反馈[17][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相关方可进一步采取行动[18]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认定提案不符合规定应在2日内公告相关内容及依据[24][26]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2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31][33]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3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3] - 召集人需在股权登记日后三个交易日内、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前发布召开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3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8]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4]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4] - 关联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44]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5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5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4] 其他决策事项 - 公司境外投资、非主业投资、参股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需股东会决策[16] - 公司单个境内(含港澳)主业投资并购项目,成交金额或项目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需股东会决策[16] - 公司公开挂牌转让资产(含土地)及股权,交易金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需股东会决策[18] - 子公司注销清算,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50%以上需股东会决策[20] - 资产租赁(含物业),合同约定租赁费用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需股东会决策[21] - 签订委托或受托经营合同、许可使用协议,交易金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需股东会决策[22]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预计对利润产生影响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需股东会决策[25]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决策[2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决策[26] - 公司抵押自有资产金额(按账面净值)≥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需关注[59] - 委托理财涉及金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需关注[59]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等上限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超50%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关注[59]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2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关注[5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关注[59]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关注[59] - 最近十二个月内对外财务资助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关注[59] - 对外捐赠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需关注[59]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利润影响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需关注[59] -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需关注[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