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4年5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500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864,018,238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64,018,238股,全部为普通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收购方持有公司5%(含)以上股份时,应向国防工业主管部门申报[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诉讼[25] - 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应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27]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单项或连续12个月内相同标的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3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或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8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将被建议撤换[8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9] -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0]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30] 审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4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以续聘[144]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或《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149]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15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9]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清算组应在15日内成立进行清算[159]
烽火电子(000561) -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