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生物(839729) -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永顺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姚亮、王兴柱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作为经办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了公 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 会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 ...